約翰福音「我是」系列 (3)──光照生命
經文【約8:12】
講員:陳淳牧師 記錄:李卓維弟兄
引言
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『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』」(約8:12)雖然約翰福音8:12-20一般被視為同一個段落,但其焦點卻落在法利賽人的反應。從經文的發展,我們見到耶穌的宣告不單令猶太人陷入迷惑,他們更在一知半解之中挑戰耶穌,導致越辯越遠!但我們應該問:耶穌宣告的本意到底是甚麼呢?對今天的我們又有何意義呢?
經文背景
從經文得知,當時是在住棚節之後,即提斯利月15-21日。該月初一、初二是吹角節,亦是猶太新年,從初一至初十是反思己行、敬畏耶和華的日子。初十是猶太人每年最神聖的日子──贖罪日(參利23:27-32),神的子民當天要刻苦己心,在耶和華面前自省悔改,預備好自己,尋求與神與人和好。住棚節是以慶典記念神帶領猶太人在曠野渡過四十年,因此既是回顧歷史而感恩的真歡喜,也是他們身處困苦中展望未來光明的真喜樂!猶太子民在住棚節前刻苦己心,謙卑地正視、處理自己的罪,然後歡歡喜喜地回顧神的帶領,並且在所處的亂世中展望着神的拯救及彌賽亞的蒞臨。耶穌在庫房宣告自己就是那世界的光、是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,更是當日帶領猶太人離開黑暗的雲柱、火柱!庫房位於婦女院,是所有男女到聖殿敬拜必經和聚集之處,耶穌在這裏作宣告可以讓更多人聽見。
再者,期間婦女院內會有盛大的節慶活動──「聖殿的光輝」:第一至六晚有四個巨型燭台在入夜後燃亮,據說它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每個角落,象徵在曠野裏,神曾藉着雲柱、火柱的引導,使以色列人能具體地仰望祂的應許(賽9:1-2)──對身處黑暗時代的子民所施予的拯救。第七晚是住棚節的高潮,那四個燭台會全部被熄滅,象徵從大光明再次進入大黑暗,並且宣告「大和散那日」正式開始。這是贖罪日的延伸,呼籲神的子民要思想終極的審判,人應當珍惜神光明的引領與恩惠,更要懂得及時悔改。在這氛圍下,耶穌的宣告可被詮釋為:「你們在這裏曾看見聖殿的光輝,它照亮漆黑的夜空,驅散你們的不安,帶給你們溫暖與盼望。雖然短暫的黑暗或者會帶來反思,在光明照耀的記憶下,你們可能有短暫的勇氣,悔改並作出轉變。但是,當你們又進入長期黑暗之中,你們很容易就失望、迷惘與沮喪。現在,神的光來了,我是神永不熄滅的光,我的光不僅照耀一晚,也不止是六晚,而是照亮你一生的道路。就像當日的雲柱、火柱帶領先民離開黑暗的曠野。」這本來是大好的福音信息,可惜當日的法利賽人卻充耳不聞,甚至本末倒置地質問耶穌有何資格說出這些話。
認清真是,覺悟己非
「我是」【ἐγώεἰμί】呼應了上帝在出埃及記的自稱,此「是」乃「真是」,表示除了耶和華以外沒有別神,所以猶太拉比對這個用詞非常敏感,他們清楚耶穌的宣告,祂就是舊約中與以色列民立約的耶和華神。此外,猶太拉比亦知道「光」就是彌賽亞的名字(賽9:2,但12:3),所以,當耶穌用耶和華介紹自己的方式來宣告:「我就是那來拯救墮落世界的光」時,對猶太眾人的衝擊是十分具大的。「那/這光」【τὸ φῶς】表明這不是泛指所有的光,而是特定、唯一的光,暗示舊約中「光」的象徵:「耶和華是我的亮光,是我的拯救」(詩27:1)在耶穌身上有終極的應驗。「世界的」【τοῦ κόσμου】這個詞語在約翰福音中常常指向墮落的人類世界(約1:10、3:16)。耶穌的光是向「黑暗中的世界」提供的救贖(約1:5),讓我們能看清真相,在任何時代,「世界」都處於道德與靈性的黑暗之中(今天尤甚),唯有耶穌的光才是對抗黑暗的拯救力量。我們知道世界尚有其他「光」,如:學問、財富、權力等,它們雖可成為人短暫的依靠,卻無法真正照亮人心,更無法填補人心中因缺神而導致的空虛。讓我們謹記:耶穌是唯一的真光,也是唯一的標準。
雖然這是2000多年前的宣告,但耶穌超越了時間、空間、文化,能解決人類最深層的黑暗。罪與空虛是人離開真神的結果,但光能驅散黑暗,有光就有溫暖;「光」能顯明真相,啟示生命的意義。雖然光的基本作用是照明(約3:19-21),但基督的真光卻是照進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看清自己的本相:「世人都犯了罪」(羅3:23)。然而,我們能否像彼得一樣在耶穌面前痛哭承認:「主啊,離開我,我是個罪人」(路5:8)?深願我們都能夠在神面前認罪悔改。
決斷選擇,悔改跟從
在新約,「跟從我的」【ἀκολουθέω】多用來描述門徒跟隨耶穌,他們為此不惜付出委身的代價(太4:19-20,可1:18)。這詞是現在時態,亦是一種終生持續行動的主動語態,強調了跟隨者是自願、主動地選擇跟從。這個命令式動詞讓我們知道耶穌不是提出建議,而是宣告跟隨祂的必要性。耶穌不是強逼人跟隨祂,而是呼召人主動、終生地跟從,而這種跟從不僅是外在行為,更是內在委身。約翰一再強調黑暗是與神隔絕的狀態(約1:5),它象徵罪(約壹1:6)、迷失(約12:35)與死亡(詩23:4),可惜,許多人活在罪的捆綁中卻不自知。約翰用「在黑暗裏」【ἐν τῇ σκοτίᾳ】表達一種與之聯合的狀態,保羅則喜歡用另一類近的詞語「在基督裏」,兩者不同的是,「與黑暗聯合」導致與神隔絕而死亡,「與基督聯合」則指向與神和好而得永生。跟從基督的人就是與基督聯合的人,就是在基督裏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將本句翻譯為:「絕不會在黑暗裏走。」「絕不會」【οὐ μὴ】原文是雙重否定;「走」【περιπατέω】在約翰的著作中常指向生活方式,強烈表明跟從基督的人,其生活、言行絕對不會再受到黑暗的轄制。後來,他更補充說明: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」(約壹1:6)「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3:17)。聖經對罪的定義很清楚:「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」(雅4:17)應做的不做,便顯出我們對神對人的虧欠,相反,不應做的卻做了,就是明顯的過犯了。所以,當我們被基督的真光所光照,就當決斷地作出選擇,悔改跟從祂──離開黑暗,選擇光明!這是方向的根本轉變,從前是自我中心,此後就轉向以基督為中心,以祂為主、為首、為大,要捨己並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。我們必須持續的委身,選擇跟從耶穌不是一時衝動,而是終身的追隨。我們當省察自己的生命,棄絕隱藏的罪,思想有甚麼虧欠和過犯。
活出真光,見證實踐
「必要得着」【ἕξει】是個未來時態動詞,指向「跟從」所帶來的應許──跟從耶穌的人將持續活在光中,而其必然的結果就是與神有穩固的連結。「生命的光」【φῶς τῆς ζωῆς】可以有兩種翻譯:第一、限定性的翻譯──是屬於生命的光,此光專屬於「生命」。「生命在祂裏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」(約1:4),這更凸顯出死亡、黑暗的無力;第二、描述性的翻譯──帶來生命的光。因為光的本質就是「賦予生命」,呼應着「我是復活與生命」的宣告(約11:25)。兩種翻譯在這裏都能成立,使徒約翰可以說是語帶雙關、妙語連珠。事實上,原文還有一個連接詞【ἀλλ】,大部份中文聖經都沒有翻出來,它可以譯為「但」、「然而」,有轉折或上下文對比的意思(前文提到黑暗,此處轉向光明)。這句原文的語法是想讓讀者明白前句「跟從」與後句「得生命的光」的動態關係。在語法上,它是條件句:「若跟從,就得生命的光」,然而這不是「以行為換取獎賞」的交易關係,而是揭示「跟從」與「得光」是結連的必然結果──唯有透過與「光的源頭」(耶穌)連結,人才能進入「光的領域」(生命)。
保羅這樣剖析:「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」(弗5:8-9)然後他又說:「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,為要成就他的美意……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,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。」(腓2:13-15)是的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要當神光明的兒女,實在是不容易。我們縱然有諸般的軟弱,但我們的主比萬有都大,我們仍能被祂的光光照而轉化生命,更可成為世上的光,有美好的外在見證。耶穌呼籲門徒: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5:14-16)每一個屬主的門徒都是「世上的光」,我們不單自己得蒙救恩,更要主動照亮他人,透過言行、愛心、真理的持守,引導人歸向基督。時代越黑暗、人心越迷惘,我們就更應該成為世上的光。初期門徒的見證就是在逼迫之中敢於犧牲,遂吸引了多人歸主。弟兄姊妹,你做好準備了嗎?雖然你我或有膽怯之時,但請謹記主必同在,我們可以毋懼危難,因為經上記着說:「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,因為你與我同在;你的杖,你的竿,都安慰我。」(詩23:4)
結語
基督照亮我們的本相,叫我們能認罪悔改。誠邀大家親自向神禱告,求基督的光光照,讓我們認罪悔改,神必指引我們的道路,叫我們跟從不偏離。弟兄姊妹,你是否仍然在主的道路上猶豫不決、搖擺不定呢?請謹記,神是真光,能叫我們出黑暗入光明,並且以生命照亮他人。